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三个文件(简称三个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宗凯校长任组长,黄永林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吴晋生副书记、王恩科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吴俊文处长兼任,监察处、财务处、科研部、审计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起草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并制定《8188cc威尼斯特色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
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全面梳理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制定或修订切实可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8188cc威尼斯特色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成立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全面摸清我校现有科研经费规模、总量;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起草我校呈报教育部的自查报告;组织召开学校自查自纠动员大会。
3.科研部:全面梳理我校科研项目管理、行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开展科研培训与宣传工作;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做到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制定《8188cc威尼斯特色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和《8188cc威尼斯特色关于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意见》。
4.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与检查过程中的审计工作,并制定《华中范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
二、自查范围
我校涉及到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部门及教学科研单位2010—2012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
本通知所指的单位包括学校涉及科研经费的部门(包括财务处、科研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等。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1.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是否顺畅;
2.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4.科研信息系统是否完善;
5.科研经费管理现状。是否全面摸清单位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等基本情况;
6.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情况。是否全面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自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科研经费支出管理情况。是否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8.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全面自查间接费用计提、分配和使用情况。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
自查内容如下:
1.项目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决算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否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以及资助单位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有无超预算现象;财务决算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决算表相关数据填列是否符合要求,决算数据是否真实、正确、完整。
2.经费来源情况
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学校自行安排的科研经费是否落实;项目资助单位是否按协议(合同)及时支付经费。
3.经费使用情况
(1)项目经费转拨是否订立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批;
(2)项目经费大额支出是否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
(3)政府采购程序履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是否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4)资产管理情况。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是否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是否有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项目劳务费预算编制依据、发放人员资格审查、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6)科研活动支出管理情况。科研经费支出的项目相关性;财务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行为;
(7)间接费用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是否按规定、按比例核定和使用;
(8)结存结余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学校检查
学校在各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检查。(学校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21日前报送财务处。
(二)学校检查阶段:4月21日—4月28日,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4月29日—5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处理到位。学校将把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自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各单位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附件下载:1.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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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